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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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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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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社治委、文明办、团委:

  为满足广大家长需求,解决本市小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引导和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现就试点开展学生暑期托管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管时间

  托管时间为中小学暑假期间的工作日。各区(市)县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时间,分期分批试点开展,并向社会公布。

  二、托管对象

  面向本区(市)县小学阶段在校学生,优先满足双职工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需求,由学生家长自主自愿报名参加。

  三、托管内容

  (一)基本托管服务。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充分休息。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少年宫和社区为学生提供学习和运动场所,开放阅览室、自习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并组织工作人员带班,确保学生活动安全有序。

  (二)其他拓展服务。托管组织单位可合理组织提供一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等服务,不得组织补课、讲授新课。

  四、托管组织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社治委、文明办、共青团、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制定本区域托管服务实施方案,招募社会专业人士、大学生志愿者、在校学生家长参与,引导本区域教师、社区工作人员志愿参与。

  五、托管形式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从本地实际出发,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

   (二)以少年宫为单位组织。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本区(市)县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少年宫等组织开展托管服务。

  (三)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区(市)县依托社区组织开展托管服务。

  (四)以其他方式组织。会同妇联、工会、关工委等组织(单位),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

  六、托管费用

  遵循公益普惠原则,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家长合理承担托管服务成本。组织单位可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实行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收费标准由地方教育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做好宣传工作。同一区内的试点学校收费标准应保持一致,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相应费用。托管组织单位对参与托管服务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区(市)县要把暑期托管服务作为学党史、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妇联、工会、关工委、街道、社区、在蓉高校等协调联系,统筹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开展托管服务。

  (二)志愿参与,自愿参加。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支持有意愿的教师志愿参与学生暑期托管服务,不得强制。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托管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

  (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区(市)县和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落实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排查消除托管场地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抓紧制定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于2021年7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成都市教育局

  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

  成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共青团成都市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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