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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博罗县育英学校2020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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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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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招生行为,做好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我县适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推进全县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和谐、稳步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博罗县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组 长: 叶志雄

  副组长:徐献基

  成 员:杨永强、全县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杨永强同志兼任。

  各校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三、招生原则

  (一)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及辖区内面上小学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及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区域,以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面上公办小学原则上以村为区域,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跨县(区)招生,在确保学区内有户口的适龄儿童入学的同时,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县内镇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招生顺序和时间。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分三批次进行:第一批,公办学校户籍学生,报名时间:7月13-14日;第二批,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报名时间:7月27-28日;第三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时间:8月1-2日。

  (四)按招生计划招生的原则

  全县中小学校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随意扩大班额。高中招生严格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2020年公办普通高中严禁招收择校生,严禁普通高中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空挂学籍。各学校凡是超出招生计划的,必须先报县教育局审批,教育局同意后方能招生。否则,所招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生办法

  小学一年级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7月13-14日两天,报名地点设在各学校内。

  (二)户籍生(指户口簿的户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报名手续及有关规定。凡户籍在我县年满6周岁(以8月31日前出生为时间界定,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所属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报名时须填写《博罗县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附件二)。

  学区内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上交复印件:

  (1) 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有关规定及报名手续。按《博罗县2020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实施方案》(附件一)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初中一年级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7月13-14日两天,报名地点设在各学校内。

  (二)报名手续及有关规定。1.博罗县城户籍小学毕业生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凭当年《博罗县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户口簿(原件)到学区内学校报名。2.各镇(街、管委会)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到所在镇(街、管委会)学区中学报名。报名时须填写《博罗县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表》(附件三)。

  (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有关规定及报名手续。按《博罗县2020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实施方案》(附件一)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高中一年级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按高中录取通知书,报名地点设在各学校内。

  (二)报名手续及有关规定。见高中录取通知书。

  民办学校招生

  (一)严格按照招生范围和录取顺序招生。民办学校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招生。民办学校招生采取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录取顺序:本校在职教职员工及该校举办者的子女——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本县学生——本市外县(区)学生。当某批次剩余学位不能满足某批次报名人数直接录取时,则对某批次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面批次不再有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机会)。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按照《惠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试行)》。

  (二)严格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经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要按照招生有关工作要求,规范招生和收费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未年满六周岁儿童(以8月31日前出生为时间界定,含8月31日)。凡招收未年满六周岁儿童的学校,所招学生将不能取得学籍。

  (三)各类招生简章(公告)及宣传资料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能发布。招生简章(公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范围)、报名程序、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实行网上报名,凡是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县教育局统一摇号录取。

  (五)招收插班生时,不得成建制招收学生。

  (六)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其他年级

  (一)其他年级扩容增加班级必须报县教育局审批,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能招收学生。否则视为违规招生,将严肃处理。

  (二)凡是超班额的(小学超出50人,初中超出55人),原则上不再办理转入手续。鉴于县城学校班额较大,原则上只准转出,不能转入(属于学区内的学生除外)。

  五、学区范围及说明

  (一)县城学区范围见《博罗县城学区示意图》(“博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教育通告”栏查阅)。

  (二)各镇(街、管委会)于当年5月30日前绘制好本镇(管委会、街道办)的学区示意图或学区的详尽说明,并在所在学校公示及向社会公布。

  (三)各学校必须熟悉本校的学区范围及招生程序,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 5月中旬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县城中小学学区示意图在“博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教育通告”栏公布,其它各镇(街、管委会)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学区示意图由各镇(街、管委会)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向社会公布。

  (二)6月上旬各学校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布置招生工作。

  (三)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间:7月13-14日两天,报名期间,全县所有学校(含教学点)要按要求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申报系统》,县教育局将按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给学区内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学籍。

  (四)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派工作人员到全县各公办民办学校指导招生工作;中心小学、中心学校选派人员到各面上小学(教学点)指导招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以县为统计单位,外县(区)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的人数应达到外县(区)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小学、初中总人数的50%以上。落实《关于初中阶段学校招收外省户籍学生须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的通知》(惠市教基〔2019〕50号)要求,接收外省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务必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

  2.解决好国外境外人员子女入学。执行《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范中小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行为。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4.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执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以及《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号)的规定。民营企业、“新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入学,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

  (二)禁止公办民办学校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严格按学区、计划招生。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100%入学,不得拒收学区内的学生,严格按照年度班额目标要求控制跨区招生,凡是学区内新生人数超出年度班额目标要求的学校,一律禁止录取学区外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严防出现大班额现象。确需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的,须经县教育局批准。

  (四)严格控制班额和规范编班行为。一是落实《惠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惠市教〔2017〕24号),2020年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原则上要达到标准班额,即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二是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关于“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规定。

  (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本方案及《惠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0〕3号)的有关规定。

  (六)严格招生宣传。所有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告)等宣传资料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能发布,未经审核备案,不得向社会、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

  (七)严格招生程序。要按本方案规定的招生原则、程序、时间、纪律要求和工作安排实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把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严格招生程序。对违规招生、违规编班的学校,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评估实施办法》给予达标评估“一票否决”,列入“惠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不达标名单”。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违规编班除给予上述处罚外,还将按情节轻重予以“黑榜”评定,并向社会公开、与年检结果挂钩、减少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或者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八)严格按要求填报学生信息。各学校严格按照填报要求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上报工作。县教育局将按准时上报的学生学籍信息核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九)各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各类招生工作。

  以上规定,请各校严格遵照执行。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开设监督投诉电话,接受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6292146、629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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