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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后能不告诉丈夫就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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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5-04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妻子怀孕后能不告诉丈夫就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赔偿吗的相关教程:妻子瞒着丈夫打胎后,能起诉离婚并要赔偿吗说到打胎这个话题,在现在的社会里也是很普遍的了,会有人觉得这是女性的权利,也会有人觉得太残忍了,怎么说都是一条生命。所以对于这种话题,一直以来都是什么样的声音都

妻子瞒着丈夫打胎后,能起诉离婚并要赔偿吗

说到打胎这个话题,在现在的社会里也是很普遍的了,会有人觉得这是女性的权利,也会有人觉得太残忍了,怎么说都是一条生命。所以对于这种话题,一直以来都是什么样的声音都有,但生活里更多的情况是,当遇到某女打胎时,就会谴责男人,肯定很渣,不然女的会去打胎吗?

但是啊,今天就有这样一个案例,女方和男方结婚三年后,女方生了第一胎。后来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开放,男方就想着要第二胎。因为他们只相处一个月就结婚,没有深刻的感情基础,婚后又分居两地,常常因为一些小事争吵,女方怀上第二胎后,不可避免的两夫妻在这期间闹矛盾了,具体怎么闹,闹成什么样,我们不得而知,反正就闹到了离婚。

这个时候女方就想如果要生第二个孩子,自己要花更多时间照顾孩子,男方在外地工作也帮不上忙,所以女方选择了引产手术。而这件事并没有和男方商量。

男方知道这件事情之后非常生气,准备以“女方私自停止妊娠侵略其生孩子权”为申述理由,申请离婚,并让女方因私自堕胎赔偿损失费。男方认为这也是他的孩子,不仅仅是女方一个人的,他也是有生育权或者可以理解为做爸爸的权利,拥有孩子的权利,凭什么没有告知他一声就私自打掉,这明显是剥夺了他在这方面的权利,于是将女方告上法院,提出赔偿。

但是女方则认为自己也拥有生育权和不生育权,自己的子宫自己做主,不需要向谁报告,也不需要得到谁的同意,即便是私自打胎,也没有侵犯谁的权利。

“妻子不经我同意,难道没有损害了我的生育权吗?”

这个话题,也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那么上述那位妻子有没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呢?

生不生孩子,妇女是有自行决定的权利!

法律规定中:“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这项规定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当丈夫和妻子生育权发生冲突时,理应更多的保护弱势的妻子的人身权利。首先,男女生育权实现的条件不同,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属于自身的人身权,而对于男性,只能依赖于合法配偶。其次,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妻子并非生育工具,夫妻应当共同达成要孩子的合意。最后,妻子在家庭中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义务,并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承担着丈夫无法代替的艰辛和风险。

生育权作为一项特别的人身权,应视为女人在生孩子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

也就是说生产过程中,女人也是有权利决定自己顺产还是剖腹产以及是否无痛分娩的。

而男性公民,虽然有生育权,但是生育权的完成需要与女性公民合作。

那么合作当然需要双方的同意,如果双方都同意,那么男性的生育权才能够完成,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要依照妻子的意愿来决定。

也就是说,上述案例中女方虽然没有经过男方的同意而私自停止妊娠,但是并不违法,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当然也不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

而丈夫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补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恳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处理。

简单来说妻子可以单方中止妊娠,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但丈夫可以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应判决准予离婚。

而且生活中还有这样的咨询“生孩子要共同决定,她居然不和我商量,就把孩子生了。

对于这个也有规定,“既然男方在和女方发生关系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一行为本身表明其已以默示的方式行使了自身的生育权,这时虽然不愿意女方生育,但不得强迫,否则仍然是侵犯女方的人身权。”

一个生命的成长需要太多的付出和陪伴,所以生孩子之前需要慎重的考虑。对于夫妻来说,要不要孩子应开诚布公和另一半商量,即使不愿意也应坦白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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