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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限行减征范围及减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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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4-07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奥运限行减征范围及减征标准的相关教程:奥运限行减征范围及减征标准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单位车辆船舶车船税征收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地[2009]244号)文件

奥运限行减征范围及减征标准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单位车辆船舶车船税征收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地[2009]244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单位车船税减免税问题有关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一、奥运限行减征范围及减征标准

1、减征范围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8〕26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停驶机动车减征车船税的通告》(京地税地〔2008〕169号)文件规定停驶的车辆可减征停驶期间车船税。

2、减征标准

2008年9月20日(含)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且在7月1日-9月20日期间停驶的机动车,均减征2008年度7、8、9三个月的应税税额。对于2008年7月1日(含)起新购机动车,自车辆登记之日起,按月减征自登记当月至停驶月止的车船税。

二、交通限行减征范围及减征标准

1、减征范围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39号)文件规定限行的车辆可减征限行期间车船税。

2、减征标准

2009年4月10日(含)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手续且在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停驶的机动车,均减征2009年度一个月应税税额。

三、减征税款的计算

(一)车辆减征税额的计算

1、凡于2008年7月份(含)之前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并符合京政发〔2008〕26号及京政发〔2008〕39号文件规定的停驶机动车,减征2008年7、8、9三个月的应税税额及2009年一个月的应税税额。

2009年应纳税月份数=8

2、凡于2008年8月份(含)之后2008年9月20日(含)之前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并符合京政发〔2008〕26号及京政发〔2008〕39号文件规定的停驶机动车,按月减征2008年自登记当月至停驶月止的车船税及2009年一个月的应税税额。

2009年应纳税月份数=12-2008年自登记当月至停驶月止的月份数(1≤月份数≤2)-1

3、凡于2008年9月21(含)之后2009年4月10日(含)之前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并符合京政发〔2008〕39号文件规定的停驶机动车,减征2009年度一个月应税税额。

对于2009年1月(含)以前购买的车辆,2009年应纳税月份数=11。对于2009年2月(含)之后2009年4月10日(含)之前购买的车辆,2009年应纳税月份数=12-车辆登记月份

(二)过户车辆减征税额的计算

鉴于2008年车船税已依照《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正常征收,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停驶机动车减征税款在纳税人缴纳2009年度车船税时予以抵扣,其中

1、2008年度过户的车辆,由购车单位享受车船税减征政策,购车单位可在申报2009年车船税税款时予以抵扣。

2、2009年度过户的车辆,由车辆原单位享受车船税减征政策,车辆原单位可在申报2009年车船税税款时予以抵扣。

对于京政发〔2008〕39号文件中规定的停驶机动车减征税款,由现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缴纳2009年度车船税时予以抵扣。

(三)申报税款的计算公式

2009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2009年应纳税月份数

过户车辆:应纳税月份数=12-享受减征应税税额月份数

四、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

单位纳税人应于2009年申报纳税期限内自行计算减征税额,并在申报缴纳时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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