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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告2021(福建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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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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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2021年度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福建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全省2021年度聘任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招聘工作,计划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27名聘任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展计划专员1名;

  2.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专员1名;

  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专员1名;

  4.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规划管理专员1名;

  5.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专员1名;

  6.中共厦门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研究专员1名;

  7.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高级翻译1名;

  8.漳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市辅导和融资规划专员1名;

  9.漳州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统计专员1名;

  10.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四级主管1名;

  11.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四级主管2名;

  12.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四级主管1名;

  13.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市辅导业务主管1名;

  14.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发展业务主管1名;

  15.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业务主管1名;

  16.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旅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业务主管1名;

  17.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科研监测二级主管1名;

  18.龙岩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物流二级主管1名;

  19.龙岩市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四级主管1名;

  20.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济规划师1名;

  21.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城乡规划师1名;

  22.宁德市生态环境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生态环境总工程师1名;

  23.宁德市城市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智慧城市研究员1名;

  24.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总工程师1名;

  25.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商贸流通行业管理高级主管1名;

  26.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工信行业管理高级主管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任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9. 与聘任机关公务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聘任职位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详见《福建省2021年度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公告之日为截止时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8日至12月17日,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表格电子版和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照片,打包压缩后以“职位代码+姓名”命名,发送至聘任机关指定电子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通过邮政EMS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 《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 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 个人履历证明材料、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项目报告、学术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名,原件于考试测评阶段查验。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电子邮箱、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职位表》。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职位应聘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任资格。

  招聘名额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职位不开考。

  1. 学历学位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①境内学历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

  ②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为准;

  ③按照《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规定取得的“双学位”“双专业”。

  2. 专业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作为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除明文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职位外,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3.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服务期满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报考的证明。录用后服务年限不满5年或未完成职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效,取消报考资格。

  4. 资格条件的时限

  本次招聘与时限有关的条件,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下列情形可从宽认定:

  ①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

  ②聘任职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应聘人员在报名当月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资格复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以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四)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主要采取履历分析、专业测试、专家面谈和技能测试等方式。每个应聘职位根据岗位特点,设置不同的测评环节(详见《职位表》),重点测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及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等,测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聘任机关另行通知。

  1.履历分析

  聘任机关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教育培训、从业经历、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2.专业测试

  按照“一职位一试卷”的原则,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胜任聘任职位应具备的专业素养,特别是运用专业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专家面谈

  专家面谈由聘任机关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素养和岗位匹配程度等。

  4. 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是聘任机关通过情景模拟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在特定的职业活动或情境中,完成一定职业任务的能力。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测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体检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任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任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任。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任资格等原因形成空缺的,经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聘任机关可从该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确无合适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办理聘任手续

  1. 签订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首次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结果和本人意愿,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续聘。

  2. 薪酬待遇。实行协议年薪、一职一薪等特殊工资政策。聘任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和聘任协议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住房补贴、医疗补助等。符合当地相关人才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 日常管理。聘任机关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内,聘任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所聘任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其职责任务、聘期目标、考核方式等通过聘任合同约定。聘任合同期满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聘任合同即行终止,聘任关系自然解除。

  四、其他事项

  1.相关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报名情况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考试测评时间。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并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2.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处理。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福建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1:(点击查看)

  有关地市职位应聘说明及咨询电话: (点击下载)

  附件2:(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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