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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涞水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涞水县城乡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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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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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取得本县居住证明(含港澳台居民)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失独、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年人要力争应保尽保。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确保全员参保。

  2、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缴纳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尚未进入待遇亨受期的参保人死亡、服役、服刑以及重复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由县税务部门负责受理、初核,县医保部门负责复核及退费程序。缴费后进入待遇享受期的不予退费。

  3、城乡居民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成人居民(或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四年缴费折合一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执行,连续缴费不足四年的,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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