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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交强险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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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2-27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南京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交强险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的相关教程: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  根据相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

  根据相关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按如下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1、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

  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注意:

  1.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

  2.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以上就是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的保险费,投保人,保险人,机动车,责任相关内容,如果对您有帮助,请帮忙分享这篇文章^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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