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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合肥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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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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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4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2)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2021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对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3)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4)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致贫返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政府代缴费人员可保留100元、200元的缴费标准。按照100元、200元缴费标准代缴的财政补贴,省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保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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