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酷屋

通辽交通违章缴费期限 辽宁违章缴费

好酷屋

发布于2023-03-07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通辽交通违章缴费期限 辽宁违章缴费的相关教程: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更多通辽交通违章处理,通辽交通违章查询等实用信息,请关注【】专题!

以上就是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的通辽,当事人,行政处罚,财政部门,收据相关内容,如果对您有帮助,请帮忙分享这篇文章^_^

本文来源: https://www.haoku5.com/shenghuo/6406db162a196153240f3a78.html

相关推荐

    热门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