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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低保分类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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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3-13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大连低保分类救助政策的相关教程:低保分类救助政策主要有哪些内容?  符合下列条件的低保对象(单独给予低保的特殊人员除外),对本人实施分类救助:  (一)60(含)-70周岁的老年人,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10%;70(含)-80

  低保分类救助政策主要有哪些内容?

  符合下列条件的低保对象(单独给予低保的特殊人员除外),对本人实施分类救助:

  (一)60(含)-70周岁的老年人,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10%;70(含)-80周岁的老年人,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20%;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40%。

  (二)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一级、二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员,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50%;一级、二级语言听力残疾人员,三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员,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20%。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人员,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50%;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人员,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20%。

  (四)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20%。

  (五)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限全日制学历教育),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20%。

  (六)丧偶单亲家庭(含离异后抚养义务人死亡家庭)中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18周岁(含)以上的在校学生(限全日制学历教育),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50%;其他单亲家庭中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18周岁(含)以上的在校学生(限全日制学历教育),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30%。

  (七)单人户家庭、失独家庭成员,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30%。

  (八)三胞胎(含)以上多胞胎家庭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18周岁(含)以上的在校学生(限全日制学历教育),低保金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50%

  低保对象在享受分类救助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条件的,按比例高的类别上浮低保金,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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