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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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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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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东莞市教育局计划于2022年4月在东莞本地设点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市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统发。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社会人员专场)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指毕业满一年及以上且取得相应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并符合本方案和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校(中职、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或参加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且已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符合本方案和《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行政开除公职和党籍的人员,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未完成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年限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具备初级职称的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具备中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执业资格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具备高级职称的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本次报名首日。

  2.学历学位要求

  (1)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以下几类人员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需具备学士学位:

  ①具备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相应岗位非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②在公办中小学任教超过10年(含)的教师(以合同和社保为准);

  (2)中学教师岗位,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下列几类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

  ①在公办中学任教超过1学期至10年(不含)的教师(以合同和社保为准),可放宽至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②在公办中学任教超过10年(含)的教师(以合同和社保为准),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不需具备学位;

  ③具备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相应岗位非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放宽至具备本科及以上,不需要具备学位。

  小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岗位和中学博士研究生教师岗位不属于放宽范围。

  3.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历与专业相符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附件2),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②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教育管理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高层次学历专业可以报考本级及以下学历层次专业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数学,研究生专业物理,可以报考本科数学岗位、本科物理岗位和研究生物理岗位,不可以报考研究生数学岗位。

  (2)职称与专业相符

   ①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

  ②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且具有与岗位专业对应2年及以上教学经历(合同和社保为准)。

  (3)专业相近。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且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院校开具的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4.教师资格证要求。报考人员须取得岗位相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的教师资格可以任教本级及以下学段教师岗位,其中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只能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例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以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岗位。

  5.职称要求。报考人员应取得岗位层次对应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岗位学科对应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非教育系列职称须按要求转评为教育系列职称;根据《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有关文件精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毕业未满3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可不要求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已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评审)资格条件,但受职称认定(评审)时间改变的影响暂未取得教师系列职称的,可通过承诺书的方式承诺已具备认定初级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的条件(具体见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附件3),并可在2022年8月31日前(如受政策影响延迟的,按政策执行)通过相关职称的认定或评审,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通过评审或认定程序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有关条件要求,否则视同无效,取消考试资格。

  以上为基本 报考条件,具体各岗位报考条件见《岗位表》(附件1)和《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附件2)。

  四、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综合素质评估(统一录制视频面试)——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网上报考

  1. 报考方式和时间。报考方式:网上报考,网址:http://dgjy.pzhl.net/index.php,报考时间:4月24日—5月8日。

  2.报考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出现一人报多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2)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不符的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3)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

  2022年5月11日在东莞市教育局网站统一公布各招聘单位综合素质评估、资格确认、心理品质测试和试讲的时间。

  (二)综合素质评估

  综合素质评估以同一学科考生同一时间网上实时监控录制结构化面试视频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安排以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为准。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采取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点。招聘单位在招聘系统或学校网站公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作为进入试讲环节的依据。

  (1)流程:考生签到——抽签确定考生号——同一时间发题——考生10分钟阅题——录制5分钟面试视频(10分钟时间内完成)——规定的时间上传视频——上传视频确认成功后关闭监考镜头(结束),全程远程视频监考。

  (2)视频要求:视频中需呈现报考者综合素质评估全过程的声音和相貌等,视频格式:MP4,录制像素:720P,视频大小在250MB左右,视频文件命名为:报考岗位+报考者姓名+抽签号。

  (3)招聘单位也可以根据岗位需求增加个性化评估内容,同一岗位必须确保同一种评估方法,并至少提前3天告知同岗位符合报考资格的全部考生。

  (4)按岗位招聘数×2+1确定入围考试人数;不达此比例的,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全部入围考试。至少提前3天在报考系统或者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入围试讲人员名单。

  (5)免综合素质评估人员。东莞市各镇街(园区)2009年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本镇街(园区)岗位,东莞市直属学校2009年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市直属学校岗位,提供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合格或相关证明,免综合素质评估环节,直接进入考试环节,免综合素质评估人员不计算进入围考试人数比例范围。招聘单位需在完成资格审核后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免综合素质评估人员名单。

  (三)资格确认和心理品质测试

  1.资格确认。进入考试范围的考生需进行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已具备申请认定(评审)教育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而未通过认定(评审)的,须提交《个人承诺书》(附件4);

  (3)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东莞市2009年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属于放宽学历条件的需提供合同和近一年社保;

  (5)报考系统生成的报名表。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查阅,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材料的资格,并在体检前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心理品质测试。各单位对确认参加考试人员进行心理品质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予公布,只作为入围人员心理素质达标参考,未能按要求参加人员视为放弃入围考试资格。

  (四)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1.考试形式。考试的形式为现场试讲(如因疫情需要可改为网上统一录制试讲视频考试),考生现场备课30分钟后进行10分钟的试讲考试,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心理教师岗位必须加试实操考试,其他需加试实操的学科由招聘单位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2.试讲考试流程:考生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确定考试号——按考试号进行试讲备课(30分钟)——考生佩戴考试号码牌进行试讲(10分钟)——评委独立评分——考试结束。

  3.实操考试。实操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试一般为命题考试和考生自选内容考试两部分。

  4.考试要求

  (1)考生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按时报到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不得违反考试纪律,服从安排,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试讲备考环节,考生除可携带空白纸和笔进入备考区外,其余物品均不能携带;

  (4)试讲考试期间,考生可携带试讲备课教案进行考试;

  (5)实操考试期间,考生可自带考试相关的用具(音乐器具、运动器具和画笔工具等)。

  5.成绩。试讲和实操成绩均为百分制,成绩保留2位小数,达标分数线均为80分,不达80分的均不计算入总分,不予录取。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按试讲再实操的分数高低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均相同需进行加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总成绩(普通科教师岗位)=试讲成绩;

  (2)总成绩(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师岗位或其他需加试的学科)=试讲×60%+实操×40%。

  (五)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地点设在东莞市内三甲医院,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东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发现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日内。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取得教师资格证和职称证的时间按《公告》要求执行,其他事项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批准的,不得逾1年(从考试之日起)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招聘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3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有年限要求的,均计算至报考首日;工作年限以合同和社保年限为准。

  (二)我市公办中小学校编外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2年7月)教学任务后方可离职。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考生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5.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四)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当实行回避。

  (五)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六、疫情防控要求

  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按考试期间实际工作要求和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另行通知。

  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等有关事项咨询电话具体见岗位表。

  东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23128901;2312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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