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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家庭户近亲属投靠办理指南 福州父母投靠子女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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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3-25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福州家庭户近亲属投靠办理指南 福州父母投靠子女最新规定的相关教程:办理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双方《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投靠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4.除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外

  办理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双方《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投靠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4.除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外,其他近亲属投靠的,另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和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夫妻一方产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近亲属均可申请迁入。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

  1.《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件》、《收养证》、《公证书》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

  2.《离婚证》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民事调解书;

  3.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均无法提供的,可通过提供父母子女双方DNA亲子司法鉴定书(附包含亲权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和双方现场声明。

  “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未标明房屋详细地址的,另需提供地名办(或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门牌号码使用证书》(或《门牌号码更名(命名)证书》)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门牌号码调查报告》(附件10);

  3.公有房屋租赁使用凭证或租赁合同;

  4.已交房但尚未取得产权凭证的成套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和《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申请登记表》或《商品房买卖预售预告登记证书》或《不动产买卖预售预告登记证书》;

  5.已交房但尚未取得产权凭证的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房屋排房单》(或其他交房凭证);

  6.经房管、国土或自然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自建住房,提供房屋建筑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其他凭证,并由警务区民警核实房屋情况,填写《门牌号码调查报告》。

  办理地点及时限

  (一)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的: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当场办结。

  (二)福建省内外地市户口迁入福州的:申请人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当场出具《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两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三)福建省外户口迁入福州的:申请人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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