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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发放标准(梅州失业保险金每月几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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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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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如下:

  1、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每满1年,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乘以缴费年限计发,不满1年的缴费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有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该部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照尚未领取期限的月数乘以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25%之积计发;失业前缴费工资记录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2、按照本条第1款计算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下限为1个月失业保险金金额,上限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金额。

  3、失业人员在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当月,年龄距离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不满24个月的(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其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超过申领当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月数(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乘以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之积。

  4、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金额按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相关讯息:

  梅州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

  (1)女性生育期间生育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2)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3)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失业金: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自主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证书的,可在取得证书的90天内申请领取补贴,标准为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每次领取补贴次数不超过2次。

  (5)外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一年,可领取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计发标准低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高于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24倍,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24倍发。

  (6)死亡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死亡待遇。待遇标准:丧葬费为梅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抚恤金为梅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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