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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直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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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4-07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黑龙江省直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指南的相关教程:办理对象:在我省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省内非缴存地购买住房的,均可在购房地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办理条件】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

  办理对象:在我省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省内非缴存地购买住房的,均可在购房地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办理条件】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异地贷款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

  5、具有购买住房行为能力,并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如果《契税完税证明》没有房屋总价,须同时留存《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6、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申请材料】

  1、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见附件1);

  2、上述条件中所列材料;

  3、借款人、配偶户口及身份证明;

  4、借款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明;

  5、购房地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贷款申请程序】

  1、借款人到缴存地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2、借款人持贷款相关资料,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

  3、购房地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地中心核实《缴存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

  4、购房地中心审核同意后,借款人到指定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5、 借款人以预购房作为抵押物,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抵押手续。

  6、借款人持《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屋抵押备案登记证》到购房地中心办理放款手续。

  7、购房地中心发放贷款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缴存证明》回执返回至缴存地中心。

  【贷款首付比例、额度、期限】

  贷款首付比例、额度、期限按照购房地颁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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