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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通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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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4-08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通行规定的相关教程:山东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登记和通行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

  山东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登记和通行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

  登记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查询等提供便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设立登记服务点、开通网上办理等方式,提供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

  第十六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交验车辆,并如实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登记。

  电动自行车购买之日起30日内,注册登记前,驾驶人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转移后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因毁坏、遗失、灭失、报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电动自行车号牌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电动自行车号牌灭失或者严重损坏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第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以上就是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号牌,交通相关内容,如果对您有帮助,请帮忙分享这篇文章^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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