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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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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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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细则》,是落实市两办《关于江苏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重点任务的落实举措和分工方案》(苏委办〔2021〕51号)的首个配套文件,围绕“简”程序、“快”响应、“缓”退出、“暖”服务要求,进一步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完善我市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01 明确一个标准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

  《细则》明确,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公布,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挂钩,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市统一、城乡一体,实现市域范围内救助服务均等化。

  02 保障两种类型按户保&“单人保”

  《细则》进一步完善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的低保制度,取消了原“单人保”中对重病重残本人的收入限制,再度提升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的保障力度。施行后,在传统按户保的基础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一、二级重残,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及22类大病患者本人可单独申请低保。

  03 规范三个基本要件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细则》遵循“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原则,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其中,家庭收入涵盖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四类,细分15种情形,统一经办口径,方便基层操作。同时,系统梳理出优待性收入、奖励性收入、普惠性收入等10类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减轻困难家庭负担,鼓励劳动自立。

  04 实现四项简化救助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与原政策相比,《细则》一是简化了申办材料,明确提交身份证(号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及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即可申办,能够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二是简化了申办流程,有序引导将低保确认权限下放到镇(街道),明确人户分离家庭受理单位,缩减困难群众办事成本;三是简化了申办环节,由原审核确认两次公示缩减为审核过程中一次公示,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不再开展民主评议;四是简化了申办周期,要求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内完成低保审核确认。

  05 升级五类惠民措施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

  《细则》从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出发,一是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深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运用, 建立完善精准救助资源管理平台,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二是兜牢重病重残对象,对因病变卖唯一住房且持续用于治疗的资金免于计入家庭收入及财产,分层设置、适度提高重病重残对象生活救助金;三是放宽救助渐退要求,对因就业、创业等导致家庭收入超出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对象,给予6个月缓退期,鼓励稳定脱困;四是增加收入豁免条款,申请低保家庭中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就业、创业的,可享受收入豁免,降低准入门槛;五是设置单独申请情形,对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艾滋病患者及离异、单亲等对象,准予单独申请低保,进一步织密我市兜底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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