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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申请鉴定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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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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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门诊特殊病种申请鉴定所需基本材料:

  达到准入或诊断标准需要申请门诊特殊病种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

  市本级和邗江区参保人员由市区三级定点医院(江都区参保人员可由辖区内二级定点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填写、签字并盖章,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申请精神类疾病须由江苏省五台山医院或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办理)。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3、相关病种病史资料(各病种所需材料附后)。

  4、社保经办机构所需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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