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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昆山待遇变化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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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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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苏州市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等“六统一”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施方案(昆政办发〔2020〕88号),我市将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保结算年度及市级统筹有关项目,现通告如下:

  一、统一职工医保结算周期

  2021年7月1日起,昆山市职工医保的结算年度变更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21年7月1日零时对正常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按全年12个月预划,以及对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过渡结算年度的账户资金进行清算及结转。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一个医保年度分别累计和计算待遇。

  二、统一退休人员医保个账划拨比例

  2021年7月1日起,退休人员医保个账全面执行市级统筹标准,按本人2021年6月份的基本养老金5%为基数,计算全年划入金额,按年划入,不满70周岁的以1350元/人·年为下限,70周岁以上的以1550元/人·年为下限;上限为3000元/人·年。

  三、统一职工医保门诊待遇

  2021年7月1日起,统一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与市级统筹标准一致,一个医保年度内退休人员门诊费用统筹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00元调整为400元,在职、退休人员的门诊费用统筹封顶线由3000元分别上调至4000元、4800元,并执行按门诊医疗机构等级划分的差别化报销比例。具体见下表:

  

  四、统一职工医保退休最低实际缴费年限

  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参保职工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条件全面按《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执行,即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由我市原规定的5年调整为10年。

  昆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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