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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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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4-14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天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的相关教程:天津就业困难认定材料   申请人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常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以下简称《认定情况表》)。下列人员还须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天津就业困难认定材料

  申请人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常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以下简称《认定情况表》)。下列人员还须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零就业家庭人员: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2.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3.低保家庭人员: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及近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记录。

  4.需赡养(抚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1年内治疗病历(病退人员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5.单亲家庭人员: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相关材料;抚养领养或过继子女的,应提供《收养登记证》或其他相关材料。所抚养子女的在学材料。

  6.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7.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复转军人相关材料。

  申请人常住地未设立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由常住地所在区人社局在辖区内就近指定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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