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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关于明确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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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4-18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宜兴关于明确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的通知原文的相关教程: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宜政办发〔2020〕5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宜政办发〔2020〕5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精神,根据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省住建厅《关于修改完善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的通知》(苏建函房保〔2018〕715号〕和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的通知》(锡政办通〔2018〕76号)要求,现就我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范围

  宜兴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为《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中明确的中心城区及全国重点镇(官林镇、和桥镇)城镇规划区内的棚户区、城市(城镇)危房和城中村。

  棚户区是指在城市(城镇)规划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城市(城镇)危房是指房屋质量总体较差,经有资质专业检测单位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评定为C级、D级,需要拆除新建或改建的房屋。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城镇)建成区内,土地已被全部征收或部分征收,原农村居民未转为城镇户籍或部分转为城镇户籍,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

  二、棚户区界定标准

  棚户区界定标准的具体属性特征主要有:

  1.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为主;

  2.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在40%以上;

  3.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上以3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

  4.房屋质量总体较差,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 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

  5.房屋结构抗震不符合《抗震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房屋;

  6.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建筑消防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或者存在地质灾害等其它安全隐患;

  7.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分户厨卫等);

  8.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供水、供电、供气、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9.公共服务设施薄弱,无基本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要求;

  10.严重影响城市(城镇)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城镇)景观的危旧房屋。

  棚户区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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