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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长丰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长丰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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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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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长丰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2020年,长丰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了新变化!养老金、缴费档次……都发生了哪些变化,一起来看看。

  养老金有提高

  2020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统一提高到145元/月。您的养老金如下: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①当前基础养老金是145元(如果您属于2011年到达领取龄并且没有缴费,养老金就只有这么多),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如果您参保后有缴费,那么您还享有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139

  ③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加发标准为: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元、4元。

  缴费档次有调整

  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统一提高到400元,缴费档次调整为400元至6000元13个档次。预存保费的时候请一定要足额哦!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缴费水平,鼓励城乡居民多缴多得。每年按时缴费的,政府给予补贴,缴费档次不同,政府补贴标准不同。具体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为:

  

  对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自愿选择往前补缴一定年限,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参保缴费后有中断缴费年限的,允许补缴断缴年限。补缴期间政府不予补贴。

  政府代缴人群有增加

  2020年,为落实国家的社保扶贫政策,我县在以往代缴政策的基础上,代缴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标准为200元/人/年。符合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条件的参保人,可自愿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再缴费,缴费叠加计算,并且按照叠加的缴费档次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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