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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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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5-01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烟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的相关教程:烟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转移接续时,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烟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转移接续时,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即时向参保人员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3.在收到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核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录入参保人员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信息;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规定将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含社会资助)予以清退;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转移接续时,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到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以下简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申请表》,提供转出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3.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生成《信息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5. 转入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录入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相关信息;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规定予以清退; 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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