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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调整养老待遇发放和规范相关业务经办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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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5-02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济南关于调整养老待遇发放和规范相关业务经办时间的通知的相关教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0]52号)文件要求,我市养老待遇发放时间自2020年4月开始,调整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适当提前)。现对相关业务经办时间进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0]52号)文件要求,我市养老待遇发放时间自2020年4月开始,调整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适当提前)。现对相关业务经办时间进行规范,请各管理单位知悉。

  一、自2020年4月起,企业新增退休复核时间改为每月12日之前(遇节假日适当提前)。

  二、企业离退休(职)及遗属人员去世减员、暂停恢复待遇、变更代发机构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21日至次月12日。

  三、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去世待遇在每月20日前审核完成的,当月25日发放到位,20日至月底审核完成的,次月25日发放到位。

  四、每月13日至20日,待遇领取人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需与待遇发放部门沟通确定后,个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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