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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办事全指南(沈阳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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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5-02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沈阳住房公积金办事全指南(沈阳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的相关教程:目录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                  四、住房公积金转移

   目录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                

  四、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        

  五、沈阳住房公积金办事地点    

  正文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一)个人公积金账户查询方式

  1、网上查询

  沈阳住房公积金官网个人查询网址:

  沈阳住房公积金官网企业查询网址:

  常规查询项目:账户余额、缴款年限

  小提醒:公积金卡初始查询密码为000000(六个零),请尽快修改。

  2、电话查询

  沈阳公积金查询电话:024-12329

  服务时间:24小时

  查询项目:公积金账户查询基本信息、公积金账户查询明细信息、个人贷款账户查询基本信息、个人贷款账户查询还贷明细、提取须知、账户转移、磁卡办理、贷款条件及可贷房源、贷款额度及年限、贷款要件、还款方式及贷款利率、提前还款、贷款注销、最新政策、利率调整、通知通告、自助服务、单位账户查询、单位业务指南、管理部联系方式。

  3、短信查询

  可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个人短信服务申请书》,中心定期将公积金的存取情况、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逾期情况等信息发送至借款人的手机中。

  4、支付宝查询

  手机支付宝也开通了公积金查询服务,在“城市服务”中的“办事大厅”一栏,点击“公积金”即可查询。(目前该功能正在升级,暂时无法查询)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①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②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职工工资的计算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由6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我市公布的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是:

  1994年至1997年为5%;

  1998年至2000年为6%;

  2001年至2007年为8%;

  2008年调整为5%-12%(缴存比例低于8%的主要为少数县区单位及职工)。

  1999年5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可按照个人15%、单位20%的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有资金来源的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最新缴存比例:

  2016年,根据《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辽住建〔2016〕5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政策有如下调整:

  1.各缴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根据住房公积金政策“限高保低”的原则,继续保持我市原住房公积金5%-12%的缴存比例区间不变;困难企业可根据经营现状,在此区间内申请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

  3.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连续1年以上(含1年)亏损,职工月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缓缴公积金的企业,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4.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对超出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5.1999年5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人”),暂停采取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发放住房补贴。新的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由市房改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议后实施。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计算公式

  职工在沈阳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分为两部分,一是个人缴纳的部分,一是单位缴纳的部分,各占50%。而缴纳的金额的计算公式均为:

  缴存基数X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一般为5%-12%。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额度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

  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

  辽中、新民、康平、法库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5万元。

  贷款额度公式: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还贷系数×贷款年限)×流动性调节系数。且不超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工资基数公式为:

  个人月缴金额/个人月缴比例;

  目前沈阳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为8%-12%,还贷系数为35%

  流行性调节系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资金流动性系数调节。资金流动性系数与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率挂钩,贷款资金使用率大于等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贷款资金使用率大于等于90%且小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贷款资金使用率小于9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贷款资金使用率和流动性调节系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

  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9年7月公告,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94.01%,对应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

  例如:某购房者张先生想贷款20年买一套新房,他的月工资是5000元,每个月公积金账户缴存1200元。其中单位为其缴存600元,自己缴存600元。按照沈阳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为8%-12%。那么张先生的月缴存公积金基数为600÷12%=5000,根据额度计算公式,张先生最高可获得38万元左右的公积金贷款。

  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全国统一:五年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2.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25%。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二)本地贷款

  沈阳住房公积金本地贷款包括三种情况,分别是商品房贷款、存量房(二手房)贷款、组合贷款,下面小编就分别为大家介绍一下:

  1.商品房贷款

  商品房贷款,是指在沈阳缴纳了公积金的职工,在沈阳购买商品房时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指南请查看>>>

  2.存量房(二手房)贷款

  存量房,也就是二手房。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是指在沈阳市缴纳了公积金的职工,在沈阳购买二手房时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指南请查看>>>

  3.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异地组合贷款,是指在沈阳市缴纳了公积金的职工,在沈阳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时,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够用,还需要同时向银行进行商业贷时,可以选择的贷款种类。相比分别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和银行贷款,大大简化了手续。

  申请指南请查看>>>

  

  (三)异地贷款

  沈阳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包括三种情况,分别是异地商品房贷款、异地存量房贷款、异地组合贷款,下面小编就分别为大家介绍一下:

  1.异地商品房贷款

  异地商品房贷款,是指在辽宁省内其他市缴纳了公积金的职工,在沈阳购买商品房时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指南请查看>>>

  2.异地存量房贷款

  存量房,也就是二手房。异地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是指在辽宁省内其他市缴纳了公积金的职工,在沈阳购买二手房时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指南请查看>>>

  3.异地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异地组合贷款,是指在辽宁省内其他市缴纳了公积金的职工,在沈阳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时,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够用,还需要同时向银行进行商业贷时,可以选择的贷款种类,相比分别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和银行贷款,大大简化了手续。

  申请指南请查看>>>

  异地贷款办理地点

  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 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异地贷款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00—16:00

  双休日延时服务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异地贷款联系电话

  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 024-23751057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购房提取

  1.提取条件

  ①现金购买自住住房;

  ②《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在两年之内(新民、康平、法库、辽中签发日期在半年以上,两年以内)。

  ③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材料:

  ①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②《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③《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④《契证》(无《契证》的,须提供纳税申报表);

  ⑤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提取申请人或配偶外地户籍证明;

  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3.提取额度: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4.办理流程:

  ①柜面办理

  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提取申请人配偶、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或单位公积金经办员)持相关要件(配偶代办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代办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单位经办员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铁路分中心除外)。

  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待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提取申请人购房信息后,办理提取。

  ②网上办理

  登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

  

  (二)租房提取

  1.提取条件

  ①提取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②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③租住的房屋属性须为住宅;

  ④自租房提取的房屋须在沈阳市房产局指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⑤公租房提取的房屋须为公租房或廉租房。

  2.提取材料

  ①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②《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③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④自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具体办理事宜附后;

  ⑤公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3.办理流程

  ①柜面办理

  a.提取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任一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办理(铁路分中心除外)。

  b.管理部对提取申请人提供的要件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准确的,当场即时办理。对信息有疑议,须要进一步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②网上办理

  登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直接办理。

  4.提取额度

  自租房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以承租房屋所在地及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准,其中: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提取限额为每月1200元;房屋坐落地址在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均在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

  公租房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支付房租。

  5.办理时限

  柜面提交申请即时办理。网上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办理。

  

  (三)还贷提取

  一般有三种情况可以提取沈阳住房公积金出来还贷: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偿还组合贷商贷部分。

  1.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如果你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出来提前还贷,详细要求和申请办法请查看>>>

  2.偿还商业贷款

  如果你已经申请了商业贷款买房,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年还贷额的总额,详细要求和申请办法请查看>>>

  3.委托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

  如果你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按月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偿还贷款,详细要求和申请办法请查看>>>

  4.偿还组合贷商贷部分

  如果你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也可以按月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偿还贷款,详细要求和申请办法请查看>>>

  

  (四)销户提取

  1.申请条件

  ①提取申请人满足、、、、等销户提取条件;

  ②提取申请人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

  ⑥提取申请人公积金账户须封存。

  2.办理要件

  ①身份证;

  ②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证明文件;

  ③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3.办理流程

  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提取申请人配偶、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或单位公积金经办员)持相关要件(配偶代办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代办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单位经办员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任一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铁路分中心除外)。

  4.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四、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

  (一)系统内转移

  1.申请条件

  ①职工工作调转,且新单位在我中心下设机构缴存公积金。

  ②单位合并、分立。

  ③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2.办理要件

  ①《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

  ②职工集中封存后有新单位接收的,须提供身份证、转入单位介绍信。

  3.办理流程

  ①柜面办理

  职工本人或单位公积金经办员持相关要件到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

  ②网上办理

  转出单位公积金经办员登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根据页面操作提示直接办理。

  4.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5.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双休日延时服务8:30-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系统外转移

  1.申请条件

  ①职工工作调转,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转入或转出我中心机构缴存;

  ②职工已在新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③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须停缴封存半年以上,方可办理系统外转出;

  ④职工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2.办理要件

  系统外转入:

  ①职工身份证原件;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的,除提供上述要件外,还须提供:

  ②《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系统外转出:

  ①职工在转入地提出申请即可。

  3.办理流程

  系统外转入:

  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要件到任一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铁路分中心除外)。

  系统外转出:

  职工本人在转入地提出办理申请。

  4.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沈阳住房公积金办事地点

  和平管理部

  地址: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8号

  咨询电话:22713659

  沈河管理部

  地址: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咨询电话:024-23936201

  铁西管理部

  地址: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咨询电话:024-25891893

  皇姑管理部

  地址: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怒江广场西行100米路南)

  咨询电话:024-23495673

  大东管理部

  地址: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龙之梦畅园路南)

  咨询电话:024-24357993

  于洪管理部

  地址:于洪区黄海路20号

  咨询电话:024-23341206

  沈北新区管理部

  地址: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咨询电话:024-89601612

  浑南新区管理部

  地址: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A8号楼1-5门(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咨询电话:024-23751057

  苏家屯管理部

  地址: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咨询电话:024-89138568

  新民管理部

  地址:新民市站前大街 112号

  咨询电话:024-27627763

  辽中管理部

  地址: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咨询电话:024-87828903

  法库管理部

  地址:法库县法库镇龙山中路7号

  咨询电话:024-87115883

  康平管理部

  地址: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咨询电话:024-87338256

  铁路分中心

  地址:和平区砂阳路618甲

  咨询电话:024-62036688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双休日延时服务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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