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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岛e保长期异地就医人员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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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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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即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以及临时异地就医中异地急诊转住院、回户籍地治疗医疗费用按照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对应的符合琴岛e保保障责任的医疗费用,达到约定起付线标准后按不降点的约定比例予以报销。

  拓展阅读>>>

  青岛市医保异地就医待遇享受

  ◆ 异地转诊:参保人异地转诊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比在本市降低5个百分点。

  ◆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即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按照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 临时异地就医中异地急诊转住院、回户籍地治疗医疗费用按照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异地未转诊住院治疗的,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统筹范围内费用达到4万元及以上的,比照本市同级医院降低1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统筹范围内医疗费用4万元以下的,比照本市同级医院降低2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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