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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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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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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6号)、《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杭医保〔2022〕4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个人账户的每月缴费基数和划账基数为3957元,即:79133元(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60%÷12月=3957元/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75.92元,即:3957元/月×9.5%(含生育保险0.6%)=375.92元/月,其中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人员为187.96元/月。

  二、不符合职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按规定选择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至规定年限的,其补缴标准为每人每月590.9元,即:79133元×8.9%÷12月(职工医保费)+48元÷12月(大病保险费)=590.9元/月;按规定选择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其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52.17元,即:3957元/月×8.9%=352.17元/月,其中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人员为176.09元/月。

  以上数据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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