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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申请人才落户办理档案转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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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5-09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苏州园区申请人才落户办理档案转移的通知的相关教程:各相关单位及办事人员:  为全面贯彻《》(苏府规字【2020】4号)、《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府规字【2020】7号)等文件精神,明确档案转入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

  各相关单位及办事人员:

  为全面贯彻《》(苏府规字【2020】4号)、《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府规字【2020】7号)等文件精神,明确档案转入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要求,为保持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申报人员转档前请及时补充完善档案材料内容。关于申请人才落户办理档案转移说明如下:

  一、人事档案转入流程

  1、申请人人事档案不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的,需人才落户预审通过后,申请开具《调档函》,打印前请与人事档案所在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中心打印《调档函》。

  2、申请人需携带《调档函》、《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中心网站下载打印)至档案所在机构办理转档手续。档案存放机构通过邮寄或机要方式将档案及《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由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并盖章)转至我中心,办事人员根据邮寄机要时限,登录本网站查询档案入库情况。不接收个人自带档案。

  二、档案材料范围

  1.学历学位材料

  档案中应有与本人学历、学位相对应的全部学历、学位材料。特别是参加工作后通过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取得学历学位档案。毕业院校一般是将学籍档案(报考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密封后交给本人。

  2.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证单位交予您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

  职称评聘部门交予您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申报表、评审表、审批表等)。

  4.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般是由批准您入党(团)组织交给您的密封档案袋。

  5.招录(辞职)、聘用、辞退、罢免、考核材料

  一般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考核材料等。

  注:转档前请与人事档案所在机构确认人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请对照上述档案材料及时补充归档。申请人才落户需审核档案,如档案材料缺失或不齐全的,中心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申请人或单位应及时补充,未补充的不予受理人才落户申请。

  三、签订“单位委托人事档案保管协议”

  单位申请人才落户的,需与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单位委托人事档案保管协议”。适用范围:工商注册地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并在园区缴纳社会保险,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账户注册(网址:https://www.siphrd.com/html/),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2、园区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将《单位委托人事档案保管协议》盖章后发送邮件至企业电子信箱,即完成开户手续办理。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0512-66605854、66605942。感谢您对我中心的关注与支持!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4月30日

以上就是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的档案,材料,人事档案,单位,人才相关内容,如果对您有帮助,请帮忙分享这篇文章^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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