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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社会保险参保指南 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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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5-26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济南社会保险参保指南 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的相关教程:单位参保登记  ㈠单位设立开户  ⑴办理条件  ⒈各类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⒉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

  单位参保登记

  ㈠单位设立开户

  ⑴办理条件

  ⒈各类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⒉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⑵办理材料

  ①参保登记

  ⒈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⒉《社会保险登记表》(现场打印)

  ⒊单位公章

  ②变更登记

  ⒈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批准成立证件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⒉《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盖公章)

  ⒊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单位名称变更提供)

  ③注销登记

  ⒈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吊销执照证明或原发证机构注、吊销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⒊离休人员接受单位安置意见及花名册

  ⒋《缴费单位减员表》

  *表格资料下载网址:

  ⑶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社保工作人员审核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回退申请材料

  ⑷办理时限与费用

  ⒈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⒉办理费用:不收费

  ⑸办理地点与时间

  ⒈办理地点: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保服务大厅4号窗口;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⒉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其公布时间为准)

  ㈡单位职工参保

  ⑴办理条件

  职工入职后,单位应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增员网上申报手续。

  ⑵办理材料

  网上申报,无需准备任何材料。但劳动合同需先进行备案,点击查看:

  ⑶办理流程

  点击进入:(要求Windows7操作系统,IE9或者更高版本。),然后点击“社保保险--社会保险申报--增员申报”,如下:

  

  ⒈录入需要增员人员的基本信息,如果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业务进行到下一步。(其中红色*项目是必须的,录入‘身份证号码’后,点击回车出现人员信息点击右上角的对号)

  

  ⒉录入人员的社保信息,正确录入红色必填项目后,点击‘下一步’,将业务推进到下一环节。

  

  ⒊核实信息之后点击’提交’。

  

  ⒋查看审核结果,审核状态是‘通过’表明增员成功,打印增员表。审核状态为‘不通过’则表示增员失败。最后,务必点击‘设为已读’完成业务。

  ⑷办理时限与费用

  ⒈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⒉办理费用:不收费

  ⑸办理地点与时间

  ⒈办理地点:网上办理,无需跑腿

  ⒉办理时限:每月10日前办理

  个人参保登记

  ㈠居民参保

  ⑴办理条件

  ①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②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和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儿童);

  ③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

  ④取得了本市居住证的,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以及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本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及新生儿。

  ⑵办理材料

  ①大学生:按所在学校规定。

  ②中小学生、在园儿童:按所在学校(幼儿园)规定。

  ③其他居民:

  ⒈本市户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⒉非本市户籍:居住证原件、填写《未在异地参加医保承诺书》;

  ⒊《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⒋一寸照片

  ☆温馨提示:最好复印一份这些材料!

  ⑶办理流程

  ①大学生:由所在学校汇总参保材料,统一到市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②中小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幼儿园)汇总参保材料,统一到所属县区医保办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③其他居民

  ⒈农村居民:由户籍地村(居)汇总参保材料,统一到所属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⒉城镇居民:携带参保材料到户籍地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18岁以下少年儿童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⒊本市户籍新生儿:新生儿落户后,应由监护人携带参保材料到新生儿户口所属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⒋非本市户籍居民、新生儿及少年儿童:由参保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携带参保材料,到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⒌免缴费人员: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我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不缴费。每年参保期内需由本人(或家属)携带相应证件和材料,到所属参保机构申请办理免缴费认定手续。如未在缴费期内办理,则无法享受免缴费待遇。

  ⒍连续参保的城镇居民,可携带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直接缴费。

  ⑷办理时限与费用

  ❶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❷咨询电话:0531-68967100(市社保局服务总台)、0531-68967200(市社保局征缴处)、0531-68967260(居民医保业务咨询)

  ❸收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费160元;成年居民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60元。

  ⑸办理时间与地点

  ❶办理时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可在落户后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❷办理地点

  1.大学生:由学校汇总参保材料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保服务大厅62号窗口;

  2.中小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幼儿园)汇总参保材料后到学校(幼儿园)所在的县区医保办;

  3.其他居民:户籍(居住证)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⑴办理条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其中首次在我市参保缴费的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

  ⑵办理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籍)。

  ⑶办理流程

  1.每月21日至次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可到代征机构办理增员;

  2.增员后到指定的代扣银行办理银行卡并签订扣款协议,按月足额存款;

  3.每月10日发送提示存款短信,每月16日发送扣款情况短信。

  ⑷办理时限与费用

  ⒈办理时限:每月21日至次月15日

  ⒉办理费用:无需手续费

  ⑸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理地点: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职业介绍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统称代征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指定的代扣银行(简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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