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教程: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障安全、协同共治、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以及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城市管理和银保监、邮政管理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安全、文明、绿色出行。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公益宣传。
第七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文明驾驶,有序停放车辆,维护消防安全。
鼓励公众依法参与电动自行车管理志愿服务,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第八条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监督成员单位依法从事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
第九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第十条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应当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上述相关信息。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地址、联系方式、产品认证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发现平台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的电动自行车。
第十二条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回收台账。
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依法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具有下列情形的电动自行车:
(一)拼装的;
(二)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的;
(三)改装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四)加装座位、伞具、灯具、车篷、车厢等装置,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
(五)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登记和通行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
登记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查询等提供便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设立登记服务点、开通网上办理等方式,提供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
第十六条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交验车辆,并如实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登记。
电动自行车购买之日起30日内,注册登记前,驾驶人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转移后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因毁坏、遗失、灭失、报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电动自行车号牌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电动自行车号牌灭失或者严重损坏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第十九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第四章停放和充电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道路资源配置,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制定并实施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
第二十一条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机构、政务服务机构等公共场所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设备。
已建住宅小区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划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
禁止擅自占用、停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第二十二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公共场所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加强停放管理。
第二十三条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
(三)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
(四)其他公共场所的禁止停放区域。
第二十四条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管理规定、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业主为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
第五章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城市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建立或者参与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第二十六条快递、代驾、外卖等服务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本企业所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用于本企业业务经营的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并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
第二十七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管理等措施。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车辆检测、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撤销,收回号牌。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承担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两轮车,参照电动自行车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分送:省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省长、副省长。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7日印发
以上就是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的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公安机关,部门,号牌相关内容,如果对您有帮助,请帮忙分享这篇文章^_^
本文来源: https://www.haoku5.com/shenghuo/65fa4e9c2f304073a6080574.html
相关推荐
热门专题
喝酒后喝咖啡好吗
历来有美酒加咖啡的说法,美酒加咖啡听上去意境很美好,很多人也有这个习惯,在喝完酒后,来一杯香浓醇厚的咖啡解酒提神,喝酒后喝咖啡好吗?喝酒后喝咖啡不好美酒加咖啡不仅对身体没有好处,起不到醒酒提神的作用,白糖为什么能溶解鱼刺 用什么可以溶解鱼刺
鱼是生活中常见的常见的食物,很多人都喜欢吃吧,吃鱼的时候稍不注意就被鱼刺卡住了怎么办呢?听说用白糖可以帮助溶解鱼刺,这是为什么呢?白糖为什么能溶解鱼刺白糖没有溶解鱼刺的作用。白糖是生活中常见的食物,很葫芦岛财政局每月拨款时间几号
葫芦岛财政局每月拨款时间为15号。通过查询官方网站显示,财政局每月15号左右对事业单位拔款。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全新胜达怎么下载酷狗
全新胜达可通过U盘、SD卡等设备里下好音乐,插入车上的相应接口,直接进行下载安装即可。建议使用系统自带的播放器,另外安装可能会出现不兼容的情况。全新胜达是北京现代旗下的高端中型豪华SUV,配备2.0T腐竹不能和什么一起吃
腐竹由于味道鲜美,营养丰富受到很多人的喜爱,所以也出现了各种腐竹的吃法,但是腐竹一旦没有搭配吃好就会拉肚子,那么腐竹不能和什么一起吃呢?腐竹不能和什么一起吃1、蜂蜜腐竹跟蜂蜜一起搭配,会造成腹泻,有损如何将多个类目放在一个海报里
用DW软件或者用PS软件做成切片连接,即可将多个类目放在一个海报里。海报这一名称,最早起源于上海,是一种宣传方式。旧时,海报是用于戏剧、电影等演出,活动的招帖。上海的人通常把职业性的戏剧演出称为海,而广州行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行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介绍)
导读大家好,小升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广州行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行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介绍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大家好,小升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广州行间网络科技有限公白糖和鸡蛋能一起吃吗 白糖和鸡蛋一起吃有什么危害
鸡蛋是生活中很常见的食物,白糖是生活中常见的调味品,白糖和鸡蛋能一起吃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白糖和鸡蛋能一起吃吗建议不要。糖水荷包蛋是很多人日常喜欢吃的食物,夏天到了,不少人会选择白糖作为首选糖类,但金纹石有没有蜡质光泽
金纹石有蜡质光泽,金纹石主要是黑底(也有褐色底)以金黄色图纹为特征的图纹石,金纹石是奇石界的后起之秀,金纹石一般都质地坚硬,其水冲度高,石体光洁平滑细腻,部分玉化程度高。莫氏硬度在5到8度,金色纹路和女生去塔尔寺禁忌
1、在寺院里,不能用手摸佛经、佛像、法器等,更不能跨越;转经轮时,一定是从左向右;不要乱摸藏族人的头和帽子。2、塔尔寺内很多经院殿堂有禁止拍照的告示牌。3、最好不要穿裙子。4、塔尔寺是藏传佛教,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