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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3(武汉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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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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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中心城区2019年起开始禁鞭,武汉市新城区2022年7月1日开始禁鞭

  自2019年起,武汉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含武汉化工区)、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的全部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因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发展需要,经各新城区政府发布通告,各新城区原烟花爆竹限放区域新增列为禁放区域。2022年7月1日开始,武汉市行政区划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一、本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含武汉化工区)、洪山区所辖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风景区)的下列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的全部区域;

  (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管理的全部区域;

  (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的全部区域;

  (四)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将军路街、金银湖街、常青花园管委会所辖区域;吴家山街所辖区域及长青街、慈惠街、径河街、柏泉街等街道所辖部分区域(四至范围为:东起张公堤,西至吴家山九通路及吴新干线,南起汉丹铁路,北至径河南岸;茅庙集社区西至睡虎山路,北至红卫路,东至张柏路,南至张柏路;新港苑社区西至张柏路,北至物流北路,南至东流港,东至渔技大队接壤处)。

  三、黄陂、新洲、江夏、蔡甸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022年7月1日开始,武汉市各新城区政府也都发布了禁燃规定。

  东西湖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一、本区行政区域范围为全面禁鞭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或者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江夏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船)、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劝阻和向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金水办事处、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举报违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27-87912000。

  蔡甸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一、本区行政区域范围为全面禁鞭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举报

  黄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一、本区行政区域全域为禁鞭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洲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本区行政区划为禁鞭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区行政区划内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邮寄烟花爆竹,未经许可禁止运输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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