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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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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3-17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受贿5.4亿的相关教程:(原标题: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案一审宣判)2023年1月6日,

(原标题: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年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文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李文喜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2年7月7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亿余元。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李文喜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查扣到案,检举揭发有关中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经核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李文喜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此前报道

71岁李文喜被捕: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涉巨额贪腐

据新华社(2021年)8月4日消息,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文喜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文喜是今年落马的第一个原省部级干部,7月2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71岁的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被开除党籍。通报称,李文喜执法犯法,利用执法司法权谋取私利,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聚钱敛财。

李文喜长期在辽宁公安系统任职,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近9年,到龄后退居二线专任省政协副主席。退休后,李文喜以中国警察协会副会长、辽宁省警察协会主席的身份参加社会活动。今年1月25日,李文喜被查。

资料图

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近9年,退休后出任警协副会长

公开简历显示,李文喜,满族,1950年3月生,辽宁省本溪县偏岭镇人,1972年5月入党,1969年6月参加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投资系投资管理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李文喜早年一直在家乡本溪从政,曾任本溪县副县长,本溪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本溪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等职。

2000年1月,50岁的李文喜获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2002年5月升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跻身正厅级。此后李文喜在辽宁省公安厅厅长任上工作了近9年,期间2006年9月兼任过省长助理,2008年1月兼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跻身副省级。

李文喜曾接受央视《法治在线》采访,节目介绍,李文喜从40年前农村派出所的普通民警,到如今的省公安厅厅长,在李文喜心中,群众是公安的基础。他相信,公安工作做得好不好,群众是否满意,是衡量的准则。

他在节目中说,“我现在在辽宁省当公安厅长,我还信奉和坚持这样一种追求,我就是全省人民的门卫、更夫,让全省父老有个安宁。我希望我们全体公安民警,和我一道来履行好我们保一方平安的职责。”

2011年3月,61岁的李文喜到龄卸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专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李文喜退休后,以中国警察协会副会长(主席)、辽宁省警察协会主席的身份多次参加社会活动。

1月25日20时30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重磅消息,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1岁的李文喜,成为今年落马的第一个原省部级干部。

李文喜被查前,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刚刚闭幕。这次会议专门提到政法系统:对政法系统腐败严惩不贷,对扶贫、民生领域腐败和涉黑涉恶“保护伞”一查到底。

利用执法司法权谋取私利,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文喜背弃初心使命,违反党的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矿产收益;执法犯法,利用执法司法权谋取私利,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文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文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同僚刘国强落马,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老下级王立科投案

值得注意的是,李文喜落马前,他的老同事刘国强、老下级王立科已先后落马。

刘国强比李文喜小两岁,也是辽宁本溪人,两人在仕途上关键节点也是“步调”一致。

1990年代,李文喜在本溪公安系统任职一把手,后升任副市长,而刘国强一直在国企本溪钢铁集团任高管。

2000年,两人的仕途都发生重大转折,李文喜离开本溪来到省城,出任省公安厅副厅长,两年后晋升厅长;刘国强则当了一年本溪代市长、市长后,于2001年5月出任辽宁省副省长。同为本溪老乡的李、刘,在工作中交集颇多。

2013年1月,当了近12年副省长的刘国强卸任,退居二线,转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而此时李文喜已从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的任上退休。

2020年7月13日,已经退休三年的刘国强被查。通报称,他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毫无道德底线,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对家人失管失教;毫无纪法观念,在分管领域擅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等。

资料图

江苏“政法虎”王立科是李文喜的老下级。

今年56岁的王立科,山东蓬莱人,早年长期在辽宁公安系统任职,与李文喜一样同为满族干部。他曾任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08年9月履新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当时的辽宁省公安厅厅长就是李文喜。不久王立科还兼任了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年7月16日晚,大连中石油一条输油管线发生爆炸。李文喜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事故发生后,他与大连市公安局局局长王立科一直在大火现场最前沿指挥救火。

2013年3月,王立科离开辽宁南下江苏任职,而此时李文喜已从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的任上退休了。

2020年10月24日,时任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成了2020年江苏“首虎”。

文:梁建忠、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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