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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桂林工业企业复工相关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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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3-22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新型肺炎桂林工业企业复工相关工作通知的相关教程:一、本市区域内各工业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销售等行业)等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

  一、本市区域内各工业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销售等行业)等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需制定详实可靠的复工疫情防控预案,切实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无疫情重点地区(湖北)返桂员工上班,完善疫情防控相应设施设备,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在此基础上报请属地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复工。

  三、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企业复工情况的日常巡查。对企业疫情重点地区(湖北)返桂人员,企业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各地、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湖北)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四、加强企业复工后的现场管理。各复工企业要最大限度减少生产现场人员流动,对企业生产现场人员,要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实施体温监测,落实环境消毒制度,保持生产场所、生活区域的清洁卫生。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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