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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疫情期间企业用电补助通知(汕头市疫情期间企业用电补助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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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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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规上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供电、发电企业除外)2020年2-4月工业用电电费每月给予2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汕头供电局)

  其他措施:

  加强外贸支持。

  对本市企业通过一般贸易进口或跨境电商进口,符合《2020年汕头市鼓励进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商品目录》的商品予以贴息支持,贴息系数为每进口1美元不超过5分人民币;对进口上述目录内商品需要购买进口预付款保险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

  对外贸企业利用中国信保资信调查服务开拓海外市场产生的费用,按政策实施期间实际缴纳资信费给予50%的资助。

  对列入年度市级重点境内外展会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展会的,按展位费70%进行补助;每个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在同一展会中以三个展位为补贴上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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