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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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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4-02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沂南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5.4)的相关教程:沂南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5.4)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随着经济社会有序恢复,人流物流活动频繁,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增加。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疫情防控,营造全社会群防群治浓厚氛围,

  沂南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5.4)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随着经济社会有序恢复,人流物流活动频繁,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增加。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疫情防控,营造全社会群防群治浓厚氛围,进一步织密筑牢“外防输入”防线,经研究,决定对举报疫情防控违规行为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1.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尤其是上海)或国外境外来沂返沂人员未主动向目的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或村居(社区)报备,私自返回沂南,县疫情指挥部尚未掌握,且未落实疫情管控措施的人员。

  2.来自或途径停留有中高风险地区地市(区)(尤其是上海)的货车驾乘人员,未提前向目的地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或收发货方单位报备私自返回的;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行程,使用多部手机或找代驾逃避防疫检查,不落实闭环接驳的货车驾乘人员。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标准

  1.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539-3775530.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人的姓名、单位、地址及行为发生时间、地点。

  2.举报线索由举报人负责以拍照或视频等方式固定证据,经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核查确认属实后,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奖金。

  3.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4.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时,应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举报人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提供虚假信息、扰乱投诉举报电话或相关平台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2.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领取奖金,无特殊原因3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施行。后续视相关风险地区疫情形势予以动态调整,其他未尽事宜,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沂南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4日

依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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