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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官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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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4-06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官方公告)的相关教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拓展信息:

  2023年1月8日起,我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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