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酷屋

临沂市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行为明白纸

好酷屋

发布于2023-04-19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临沂市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行为明白纸的相关教程:临沂市《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行为明白纸》  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或者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二、

  临沂市《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行为明白纸》

  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或者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二、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指使、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

  三、拒绝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

  四、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五、涉疫风险区域人员不按规定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行程,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

  六、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的。

  七、冒用他人信息、替代他人进行核酸检测的;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健康码出现弹窗提示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或居家健康监测的。

  八、治愈出院或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九、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场所(车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机构(医疗机 构、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学校、托幼机构、 培训机构等)不按规定张贴“沂码通”场所码的,不按规定落实测温验码、消毒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十、疫情防控期间,组织举办红白事、庙会宴会、大型会议、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未按规定报批而擅自举办的。

  十一、封控区、管控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的;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经营培训班、棋牌室、KTV、网吧、电影院等场所的。

  十二、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甚至恶意造谣引起群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泄露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接等个人隐私有关信息的。

  十三、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售卖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十四、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十五、其他阻碍疫情防控人员执行职务、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以上就是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的疫情,防控,不按,场所,健康相关内容,如果对您有帮助,请帮忙分享这篇文章^_^

本文来源: https://www.haoku5.com/wenhua/643fb45e6856331234052da2.html

相关推荐

    热门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