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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社保费减免政策2020(昆山社保补贴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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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3-20

好酷屋教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了昆山社保费减免政策2020(昆山社保补贴2020)的相关教程:一、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主要有哪些?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类。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一、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主要有哪些?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类。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减半: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缓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

  二、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享受对象有哪些?

  1.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对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2.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

  3.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

  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至4月。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期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四、企业类型如何确定?

  参保企业划型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工信、统计、民政、税务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比对确定,不需要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相关划型数据以截至2019年底的数据为准。

  五、参保企业对企业划型结果有异议的,是否可申请变更?

大型企业名单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后在中国昆山网上予以公示。参保企业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起变更申请。

  六、对于三项社保费未统一核定的企业如何划型?

三项社会保险费未统一核定的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划型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致。07

  七、企业分支机构如何划型?

企业以独立法人为划型基本单位,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八、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期间是否需要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各参保单位仍应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九、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10

  十、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企业,减免费用如何处理?

对2月份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将在2月份的应征社保费里直接扣减。3月份起,用人单位在申报结算社会保险费时将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十一、参保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减免和缓缴政策?

  1.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在减免政策的同时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2.发放工资暂时有困难。享受减免政策后发放工资暂时有困难的参保单位,可同时申请缓缴应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不记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其补缴到账后记载个人账户并从到账次月起计算利息。缓缴养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实施方案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履行民主程序,并达成一致意见。已建立工会的单位,由单位工会组织出具意见。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参照已建工会相关程序执行,并报当地街道(乡镇)工会组织备案。缓缴情况应当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十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如何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可通过“苏州税务微信”在线办理。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社保费的个人缴费部分,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报缓缴实施方案及公开情况、工会意见等相关材料。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核查,并反馈意见。

  十三、企业在缓缴期间可以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吗?

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14

  十四、企业在减免或缓缴期间,其职工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在按规定减免或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十五、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吗?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天数占其计划施工期天数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天数及起止日期依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交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对确受疫情影响,导致计划开工时间延期到减免期内的工程项目,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项目开工日期变更的相关材料后,可参照上述规定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十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否延期执行?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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