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区人社局委托苏州市创业指导中心或职业培训定点机构针对本区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员,以及留学回国人员等有创业意愿或初次创业的对象开展创
受理对象 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在苏高校在校生且有创业意愿和培训要求人员。 主管部门 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