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纲领是在1949年制定的,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
第一部宪法颁布于1954年。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通过,一共4章106条,称为五四宪法,这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是在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