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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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跨缴存机构逐月还贷申请条件一览
缴存
公积金
逐月
签约人
配偶
2021年1月4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动跨缴存机构逐月还贷业务,南京地区非同一缴存机构的夫妻双方都可以按月还贷。 跨住房公积金机构委托逐月还公贷业务是指在南京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通过与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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