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 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10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 税率:3%;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