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三限房具体销售对象基本条件及分配方式 (一)销售对象基本条件。 承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承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我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
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 为落实中央“房住不炒”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供应体系,将三限房试点项目建设和分配工作落到实处,努